澳門政府新聞局(GCS)在周四的一份聲明中說,中央政府宣布了15項新的措施和政策措施,以支持澳門在粵港澳大灣區(GBA)發展中的作用。

這些步驟是在周三舉行的GBA發展領導小組會議在北京之後宣布的。會議由韓正副總理主持,香港和澳門的行政總裁林鄭月娥和崔世安出席了會議。

聲明說,崔對中央政府和大灣區其他城市表示感謝,並承諾澳門政府將竭盡全力實施這十五項政策和措施。

這些步驟將加快GBA的發展,並進一步提高澳門居民在GBA其他城市工作,學習或居住的便利性。聲明說,根據《澳門郵報》的報導,這些政策和措施還將鼓勵人們在大灣區進行更頻繁的人員,貨物和資本交流,並支持專業服務。

該聲明在兩類中列出了15項政策和措施:

I. 使公眾受益的政策

 

1. 購買物業

促進大灣區內地城市的香港和澳門居民購買物業。 澳門居民將被視為在那些內地城市購買物業的當地居民,無需提供其居住,學習或工作時間的證明,也無需滿足某些條件以支付個人所得稅和 社會保障。

2. 電子支付

允許內地澳門居民使用移動電子支付。 實現這一目標的手段包括鼓勵和支持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以及中國銀聯及其網絡實體開發電子支付方式。 使用大陸公司開發的現有電子錢包平台,將為澳門合格的電子錢包平台運營商提供更多支持,以實現移動支付。 那些滿足必要條件的支付清算機構(位於中國大陸以外)也將同樣適用。

3. 兒童教育

確保香港和澳門居民的子女在大灣區內地城市享有與向內地居民的子女相同的教育水平。 這項措施確保澳門永久性居民的子女按照其在大灣區內地居住地的規定,在學前教育機構中享受公共教育服務。 它還支持為香港和澳門的兒童開設特殊班級。 根據適用的當地法規,澳門居民的孩子將能夠參加相關內地城市的高中入學考試。 這將適用於與父母一起搬遷的孩子。

4. 財富管理

探索建立跨境財富管理計劃。 允許居住在大灣區的內地人從香港或澳門的銀行購買理財產品。 如果香港和澳門居民希望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的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則將獲得支持。

5. 出行便利

持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BIR)的外國公民往返GBA所涵蓋的廣東城市的旅行便利。 還將提供一種制度,使持有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的外國人能夠在大灣區9個內地城市中的任何一個城市中居住或居住。 他們還將能夠向內地有關當局申請簽證或居留許可,有效期為兩年至五年。

6. 藥品和醫療儀器

放寬了向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進口藥品的限制。 允許在大灣區廣東省九個城市運營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急需的醫療器械,這些醫療器械已經在香港和澳門銷售,並且已經在香港和澳門的公立醫院使用 。 此類許可應由廣東省政府授予。

II. 支持專業服務的政策和措施

 

7. 律師事務所合夥

放寬對建立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的限制。 一項法規將被取消,目前要求香港或澳門的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建立合夥關係,注入不少於30%的股份。

8. 資格認定

進一步擴大學歷互認範圍。 這將包括使香港相關專業機構的建築師和結構工程師成為大陸相應機構的成員。

9. 支持專業人員

擴大對在大陸工作的香港和澳門專業人士的支持措施的覆蓋範圍。 澳門建築和工程領域的專業人員-具有通過相互認可系統認可的專業資格或基於在大陸成功完成的考試而獲得的專業資格-如果他們在廣東,廣西或福建開展工作,則已經享受了支持措施。 新政策使這種支持措施可以擴展到大陸的所有地方。

10. 深港科技園

建立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 中央政府支持這種發展,並且將有進一步的支持政策來促進人才,資本,商品和信息的流動。

11. 生物材料

便利進口動物源性生物材料的通關。 關於某些其他生物材料的進口,將通過簡化審查過程和縮短處理時間而採取進一步措施,以便利通關。

12. 人類遺傳資源

放寬了對從大陸到香港和澳門的人類遺傳資源出口的限制。 香港和澳門高等教育機構,科研機構和醫院在內地的分支機構將被視為內地實體。 符合特定要求後,將允許他們根據試驗計劃提出向香港或澳門出口人類遺傳資源的申請。 此類申請必須由香港或澳門政府提交,並且必須通知科學技術部。

13. 保險監督

出台保險監管有利政策。 當內地保險公司向合資格的香港和澳門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時,將採用相對靈活的信貸要求方法。

14. 保險評估

在香港和澳門的保險評估機構的支持下,在內地開展業務。 這項新措施將取消資格要求(有關所需的工作經驗年限),以使澳門相關機構能夠在內地建立自己的業務。

15. 債券市場

支持香港和澳門債券市場的發展。 某些要求將得到進一步放寬,例如等級,本金水平以及要求在香港和澳門發行巨災債券的內地保險公司設立特殊目的保險公司的還款能力。

引文

來自澳門新聞

Leave a Reply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